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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此规划从即日起向公众公告。
凡与项目建设有利害关系者均可以向我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告期限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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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