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的要求,对****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对现场踏勘、人员访谈、资料收集的整理分析并结合土壤快速检测结果,分析了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分析总结本次调查工作结论如下:
(1)****地块位于**市**区**湾国家湿地公园内,地块用地面积为1452.3m2,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6.****652°,北纬39.733641°。******局****分局提供的本地块第一次至第三次**国土调查资料,地块历史(一调)为农村居民点和天然草地,二调变更为村庄和公路用地,三调调整为特殊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海政字〔2018〕70号)明确地块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0024)也指出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2)****地块土地利用历史较简单,无工业企业生产历史,地块不涉及生产工艺流程、原辅料使用、有毒有害化学品、废水、废气、固废等产生、排放和处理等由****生产可能造成污染的情况。地块现场无异味无污染和腐蚀的痕迹,不存在不明固体废物堆场,不存在工业地下管线和地下罐槽等,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可确认该地块内无污染源。
根据现场速测结果,地块表层土壤的快速检测结果未发现异常,可以初步判断地块土壤不存在挥发性有机物和重金属污染情况,进一步表明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
(3)****地块相邻及周边土地历史上不存在从事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历史活动,未发现有泄露、污染和腐蚀的痕迹,无露天堆放固废、未发现废水散排沟渠、污水沟等;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史卫星影像资料,可以判断地块周边不存在对本地块产生影响的污染源。
综上所述,****地块及其周边1000m范围内历史上不存在污染源,本地块不存在土壤环境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一步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采样分析,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并作为下一步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