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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审批
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环境局2025年3月28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8 17:35

公示时间

2025年3月28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公司年产2000吨溴虫腈(原药扩建)、500吨溴虫腈悬浮剂(**)产品建设项目

****开发区

******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为现有厂区扩建项目,拟将现有1500吨/年溴虫腈产能扩增至2000吨/年,并利用溴虫腈原药配制生产溴虫腈悬浮剂(SC)500吨/年,本次扩建项目副产品包括氯化铵、磷酸、盐酸。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依托现有甲四车间**溴虫腈生产线、溴虫腈悬浮剂(SC)生产线,**辅助用房、车间浴室等,罐区新增配套储罐,其余公辅工程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收集、噪声治理、地下水防渗、环境风险防范等工程措施。项目总投资16216.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占总投资的1.06%。

报告书

**蒙环****公司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有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气需按组分性质的差异,进行分类、分质收集处理,其中酸性废气、溴化氢废气、内酯化合成工序三氟乙酰氯废气分别经处理后,共同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碱性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2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罐区有机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各类污染物排放需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相应污染物限值要求。

无组织废气: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无组织大气污染物防治对策与措施,涉VOC物料在投料、运输和转移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密闭措施,在生产过程中需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制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计划,定期检测、及时修复,防止或减少跑、冒、滴、漏及挥发现象。需确保各类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

工艺高盐水经三效蒸发处理后套用工艺用水、工艺废水、废气处理废水、公用工程废水、生活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在满足工艺回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次扩建涉及的生产车间、辅助用房、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并定期对管线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HJ1209-2021)等相关要求,完善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工艺产生的三效蒸发废盐、结晶离心废盐、萃取釜残、离心母液、离心母液釜残、精馏釜残、蒸馏釜残、废活性炭均,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冷凝废液、废活性炭、三效蒸发废盐,以及污水站污泥、废包装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依托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厂内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副产品氯化铵、磷酸、盐酸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运营过程中需加强对各类危险废物转移的相关管理要求,同时,应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收集、暂存、转运、处置过程的管理(有台账)要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应根据本次扩建项目,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环境应急联动,应定期开展演练,提高事故状态时的应急能力,降低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概率和程度。同时,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7.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农药制造工业》(HJ 987-2018)相关要求,更新完善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

2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20万吨年采矿废石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赛汉陶来苏木

****

项目概况

项目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众参与情况

该项目位于**赛汉陶来苏木孟格图嘎查,****月牙****硫铜金矿二采区。项目拟利用**月牙****硫铜金矿现存约100万吨的历史盗采遗留废石进行综合回收利用,每年采矿废石20万吨,日处理采矿废石1000吨,其中500吨用于多金属选矿,选矿尾矿及其余500吨采矿废石用于堆浸提金生产载金炭,年生产多金属活性吸附碳50吨,年产生多金属精粉1.1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多金属选矿工段、堆浸提金工段(堆浸场地、贵液池、贫液池、事故水池、集液池)、活性炭吸附工段,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废石库、粉矿仓、精矿库、尾矿暂存池、防洪池等。公用工程包括供水、供电,供暖(电采暖)。环保工程为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噪声治理、固废治理、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恢复治理等工程。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4万元,占总投资的5.6%。

报告书

**博海****公司

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存等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抑尘措施,粉状物料应确保进行全封闭贮存,破碎、筛分工序应设置于全封闭厂房内,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需确保颗粒物无组织及有组织排放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相应浓度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矿过程中产生的精矿浓缩过滤水、尾矿浓密水全部作为选矿用水,不外排。贫液废水回用于堆浸补充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在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及2013年修改单相应限值要求后用于厂区绿化。

3、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本项目的堆浸场、尾矿池、贫液池、贵液池及管线等各类构筑物需确保采取有效防渗对策措施,需确保满足《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943-2018)相应规范要求。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堆浸场、各类池体、管线等进行巡查,坚决杜绝“跑、冒、滴、漏”等事故的发生。同时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等相关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位,根据有关监测制度定期开展监测。

4、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各类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废机油桶、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包装物、选矿药剂废包装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均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收集,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的厂区危废暂存库内,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破碎筛分除尘灰进入选矿工艺,不外排;多金属选矿干排尾矿汽运至堆浸场地堆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清运。

6、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影响减缓和恢复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占地范围,优化施工组织和施工作业制度。堆浸生产结束后,堆浸尾渣应在原位进行关闭作业,关闭作业后应持续对堆浸尾渣产生的渗滤液进行收集、回用。项目服务期满后,应对包括不在开采范围内的遗留废石堆场、选厂等人为扰动区域进行平整,并结合当地生态环境现状,以当地植被采取自然和工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最终形成与周边相适应的自然生态系统。

7.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受理单位及电话

****环境局,0483-****278

邮政编码

750306

邮寄地址

****环境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