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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许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089871L |
法定代表人 | 于文龙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关于**市****泵站及管线工程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呼林草资临许准〔2020〕1号 |
许可类别 | 普通 |
许可证书名称 | V05 |
许可内容 | ****: ****草原局上报的《关于**市****泵站及管线工程临时使用林地的请示》(牙林草字〔2020〕3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市****泵站及管线工程临时使****林场内国有林地4.0802公顷,其中使用防护林地1.738公顷、其他林地2.3422公顷。使用期限为二年,不得在临时使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使用期满后,你单位应当在一年内恢复被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二、你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林木,破坏植被等行为。同时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严防森林火灾。 三、****草原局要依据林地管理有关规定,对该项目临时使用林地进行监督管理,确保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的地类、面积和范围组织施工。 四、我局将对该项目使用林地、采伐林木和恢复森林植被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本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临时占用的林地在批准期限届满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我局提出延续临时占用申请。项目在有效期满并未申请延期的,本临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此件公开) ****草原局 2020年1月15日 抄送:内****草原局、****草原局 |
许可决**期 | 2020-01-20 00:00:00 |
许可机关 | ****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