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鑫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市全民健身中心招租自动售卖机和共享充电宝机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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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招租自动售卖机和共享充电宝机柜的公告

为方便市民健身之余能够在场馆内进行饮品购买、电子设备充电,****中心招租自动售卖机和共享充电宝机柜。现将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中心招租自动售卖机和共享充电宝机柜;

(二)委托单位:****;

(三)服务地点:****健身中心;

(四)招租底价:0.2万元/年;

(五)租赁用途:1.为市民提供饮品、副食等配套服务; 2.为市民提供方便充电服务;

(六)租赁期:租赁期1年;

(七)本项目不允许将经营项目分包或转租、转让;

二、资格材料

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并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质量意识和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近3年内,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查询信用报告(查询是否有失信行为)并加盖公章提供(2022年以来);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未被行政处罚或不存在重大诉讼等纠纷;

(六)业务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其他要求;

(七)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三、其他资料

****公司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

(二)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公司建立采购服务期间,因询价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询价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四)提供对该询价的服务承诺书。

(五)报价单。询价申请人的报价以底价价为基础,进行上浮报价,不得低于低价。

四、报名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3月30日17:00时。凡有意参与者,将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后(PDF文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或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呼伦贝****集团****公司二楼205室规划发展部。(报名材料封面注明参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韩先生,电话:187****5991

监督投诉部门:合规办,电话:136****0829

五、确定方式

(一)从报名符合条件的单位中,由我公司经过资格审查确定中选单位,具体服****公司与供应商洽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为准。

(二)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供应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服务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采购单位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三)请参选机构仔细阅读公告,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2025年3月27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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