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期间应本着“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开展公众参与。现将**湖库区清淤及**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湖库区清淤及**生态修复一体化治理试点工程
项目地点:**市
项目性质:**
项目内容:****水库当前泥沙淤积情况及发展趋势,****水库清淤试点工程,将清淤泥沙用于**周边**生态绿化等。****水库左岸**区,主要满足**区苏海图**周边10公里区域的需土要求。
建设单位:****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473-****829
通讯地址:**市**区千里**街49号
电子邮箱:****@163.com
环评单位:****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71-****7506
通讯地址:**市**路109号
电子邮箱:****@qq.com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公众可通过在线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也可通过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公众意见征询自发布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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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