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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0日,原**宝日****公司以划拨方****电厂2×200MW机组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库仁镇****工业园区内,《建设用地批准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自然**主管部门****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规定。****政府批准(批准文号:陈政字[2025]10号),现依法****电厂2×200MW机组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65.00公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