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为加强**县**供水水质管理,加大涉及百姓民生方面信息的公开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定期向公众公示****的水质情况。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11、12月份出厂水水质检验报告面向社会公示。该检验报告由赤****公司提供。
****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