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委托方主体为****,耕地出租采用现场拍卖方式进行。标的位于****市**县,地块信息等详见附件明细表。 2、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处置竞拍保证金。 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实际情况已确认。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一分场王占斌133****7370,二分场李**159****1039 3、本次出租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面积以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明细为准。交易过程中土地面积、质量等发生变化的不调整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4、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3年。**元/亩/年,代表每亩耕地每年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每年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5、竞拍方需在公告期内(2025年3月24日9:00—3月30日17:00)****银行转账****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明细。 名称:****中心****公司 帐号:583********191****1131 开户行:****分行营业部 行号:304****01951 特别提示:务****银行账户交纳,转账时需备注“耕地保证金”。如未标注清楚,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6、交纳竞拍保证金后,竞拍方需在2025年3月28日—3月30日[9:00—12:00,14:00—17:00]****宾馆报告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工作人员将现场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2)竞拍保证金交纳凭证。 7、现场拍卖会将于2025年4月1日9:00****宾馆报告厅举行,竞拍方需提前到达进行签到。工作人员将核对竞拍方报名标的和交纳保证金凭证,如发现不一致情况,将不予参与竞拍,造成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8、拍卖成交后,承租方需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承租方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清剩余租金出租指定账户,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全部缴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同时根据出租方要求缴清费 、勤费 、义费等后,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未按时签订合同的,按违约情形处理,出租方将另行处置标的,并扣除竞拍保证金。续签合同时间为续签年度2月15日至28日,签订合同前需交清当年租金、水费、水勤费、义工费。逾期未续签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承租,出租方有权处置标的。 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受让。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违反公告约定及相关规定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1、所有耕地水勤、义务工、水费等生产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在签订合同之日同土地承包费一起缴纳,一次性付清。 12、所有耕地不享受国家粮食补贴。 13、所有耕地仅限于农作物种植用途,禁止“非农化”、弃荒及违法占用耕地。禁止进行如药材种植、林木和果树等育苗活动,一经查实,出租方有权将耕地收回。 14、承租方不得私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转包,不得弃耕撂荒。 15、承租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同面积内任何外界灾害导致耕地不能耕种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可以购买农业保险,因自然灾害****公司理赔。 16、承租方无继承权。承租方死亡或因不可抗力导致丧失劳动力、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履行合同等情况的,出租方将于下一年收回耕地。 1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如投资建设不能移动的基础设施及节水灌溉设施等,需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建设。未经审核同意私自建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8、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