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为**乌****示范区苏木政府西供水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标的位于**乌****示范区苏木政府西,标的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蒙[2023]**不动产权第****417号)。《不动产权证书》上显示的****泵站(取水口)、二级沉砂池和供水管道等取水和供水资产)所有权,已由转让方于2022年通过拍卖转让给******公司,暂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本次转让受让方非房产实际所有权人的,由受让方与房产实际所有权人自行协商划分土地使用权范围。 2、本次转让标的已缴纳土地出让金,《不动产权证书》暂未变更,土地用途仅可用于供水用地。 3、根据《不动产权证书》显示,本次转让标的宗地面积为4358平方米。标的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4、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如涉及)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由受让方承担。 5、转受让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全部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权属证书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一定比例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待达到转让条件后转让方配合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过户的,与转让方无关,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标的联系人:杨纳 151****1077。 7、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公告中披露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最终按照实际情况执行。 10、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评估报告及其他文****交易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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