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框架协议项目名称:****评审咨询服务二次竞价项目(阿****水利局、住建局,****福利院办公楼亮化工程)
2、框架协议项目编号:****
3、预算金额(元):1536.00
4、采购需求:
(1) 服务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数量: 1
服务内容: 协助****开展(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竣工结算评审服务工作
(2) 服务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数量: 0
服务内容: 1、入围供应商须按征集文件要求承诺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承诺具备固定工作场所和相关办公设备)征集人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对入围供应商进行核实(核实工作场所及设备的租赁、购买合同等证明材料),如未达到征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的,将其清退出框架协议,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征集人对入围后的供应商拟投入的人员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供应商入围后,须将投入人员名单(含管理及技术负责人、各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须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拟投入人员完全相同,并附上通讯方式及个人详细资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的复印件,原件备查)通过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征集人登记备案。在服务期内,供应商发生的人员变动情况,须经征集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并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征集人将不定期的对入围供应商投入的技术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入围供应商委派的管理及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不一致(承诺用于本项目的人员数和人员资质不可更改,增加其他专业技术辅助人员不限,但不增加服务报酬),给予入围供应商作通报处理,累计达2次的,将其清退出框架协议。
(3) 服务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数量: 0
服务内容: 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投入,须有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全过程把控,对评审报告实行终身负责。提供专业工程定额。提供专业工程审核算量计价软件。
(4) 服务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数量: 0
服务内容: 1、服务成果应符合现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16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锡署办发〔2012〕86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如颁布新的质量标准,则按照新文件执行)等国家及**自治区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2、因受托方提供的评审报告不准确,对委托方和项目单位及其他相关主体造成的损失,应由受托方承担赔偿责任。受托方提交的评审报告(含附件)中,工程造价在同一口径下误差不得超过3%(含3%);经委托方复核属于受托方质量原因造成的误差,项目评审初审工作完成后,复审质量差错率超过2%(差错率=复、终审审(增)减额/初审审(增)减额),视为不合格,框架协议合同自动解除。 3、受托方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除由****取消其审查资格外,还应承担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受托方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务需求:
序号 需求描述1 |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在确认中标结果后,于20天内提交项目初审报告。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024****评审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编号:NMG-KJXY-202********522000001)的入围供应商及其在框架协议中载明的委托的代理商。
1、本次供应商报价根据框架协议约定,最高限价为: 不限制。
2、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1、报价规则
(1)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单价或是优惠率。
(2)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协议限价。
2、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 成交规则:在响应时间内报价有效且符合竞价需求的,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
(2) 终止规则:在二次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无符合竞价需求且报价有效供应商的,竞价终止。
二次竞价响应时间:2025年03月20日 14:19:00至2025年03月25日 14:19:00
地点:****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
方式:供应商在二次竞价响应时间内,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进行报价
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日历天内。
交货地点:**自治区****宝格达乌拉西街
货款支付:采购人应在完成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联系人: 李宝刚
联系方式: 139****9993
采购单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