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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9 15:22
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和公共利益的,在行政许可前履行告知义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我局依建设单位申请,现将拟规划许可事项告知如下。各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如果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核发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望相互转告。
建设单位 | **** | 建设名称 | **大板镇厨余 垃圾**化利用项目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大****填埋场北侧 | 建筑性质 | 环卫用地 |
建筑面积 | 1098.78平方米 | 建筑层数 | 1层 |
建筑高度 | 12米 | 栋数 | 1栋 |
详见后附。
联系电话:0476-****013
特此公告
******局
2025年3月19日
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