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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9 15:21
根据《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我机构拟定对下列居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5年03月27日17:30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局综合业务窗口
联系方式:0476-****227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