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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9 15:19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建设单位申请,现将拟规划许可事项告知如下。各相关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如果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我局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核发用地规划行政许可手续,望相互转告。 | ||||
序号 | 用地单位(个人) | 用地位置 | 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1 | 苏利 | 道日娜路东、益和诺尔街南 | 389.30 | 住宅 |
附:用地位置界线图 |
联系电话:0476-****013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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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