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心出具《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详见附件),若受让方不按要求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报价次高者确认最终受让方,并签署《债权转让协议》。 2、拟处置不良资产中相关瑕疵问题将在资产转让挂牌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中予以明确,《债权转让协议》将作为公示文件,由竞买人在登记前阅读。 3、瑕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甲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可能存在诉讼或执行主体无法变更、利息无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无法提供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启动或者推进司法追偿程序等瑕疵; (20)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1)拟处置标的资产项下部分借款人、保证人存在涉诉、被执行、被限制消费、未履行债务等情况;债务人、担保人存在无法联系到的情形,有不能足额清偿全部债权的风险。 (22)拟处置的标的资产项下抵押物可能损毁、无法找到、灭失、拆除且无代偿物,存在无法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风险;或存在出租、第三人使用的情况,可能存在经多次拍卖均流拍的情况,存在较难处置的风险。 (23)拟处置资产项下债务人、企业、担保企业可能存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 (24)拟处置的债权项下债务企业、担保自然人以及抵押物、查封物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买受人应进行详细的调查,并应知晓其对债权追偿的影响程度。 (25)抵押土地使用权上存在建筑物或构筑物,该建筑物或构筑物可能建于抵押权设立之后,且无所有权证,存在无法优先受偿的风险。 (26****公司提供的抵押物**用(2011)第 053号土地使用权人已变更为其他第三人,且已办理新土地证、土地证号也已变更,现土地使用权人****,可能影响抵押权的效力;部分抵押物在“借新还旧”后未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虽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但仍存在抵押人申请注销抵押登记、致使抵押权落空的风险。 (27)**市皇家艺苑小****公司抵押的位于**市**区十三陵镇胡庄村东的土地使用权,系其长期承租使用土地,地上部分建筑物无产权证,该承租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均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8)拟处置的标的资产属于金融不良债权,标的资产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买受人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尽职调查,从而应当知晓包含上述瑕疵在内的债权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