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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建墓地整治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草原法》《殡葬管理条例》《**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区违建墓地整治固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内民政发〔2025〕10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决定于2025年集中开展全县范围内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三沿七区”(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园区)范围内散埋乱葬墓地和历史集中埋葬点及范围内的“硬化大墓”、“活人墓”。
二、治理内容及方式
(一)散埋乱葬墓地:拆除墓地(包括地面)硬化、石化、结构化构筑物,铲平私自圈地围栏、围墙、“风水墙”等违建物,并进行深埋处理,将占地面积较大的墓地缩小规模,墓碑颜色由黑色换为黄色,立碑改为卧碑,拆除墓位硬化部分恢复为土坟,表面覆土绿化,通过植树、种草等方式,使墓地与周边环境相融合。
(二)活人墓:对活人墓做到“零容忍”,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
三、整改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4月5日(清明节)前,在“三沿七区”内散埋乱葬墓主或家属****政府进行申报,并按要求进行拆除、搬迁或其他方式整治违建墓地。逾期未整改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治理。
四、治理措施
(一)自行整治。在整改时限内,“三沿七区”内散埋乱葬墓主或亲****政府进行整治,****民政局****政府验收为准。
(二)依法整治。在整改时限后,无人认领或拒不整改的违建墓地,由相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对依法治理违建墓地整治工作使用暴力手段及其他形式阻******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殡葬改革利国利民,整治殡葬乱象,既保护绿水**,节约草原林地,又减轻人民丧葬负担。为了您的子孙下一代、为建设美丽家乡,请全县群众主动积极参与、支持、配合殡葬改革工作,树立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
(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县范围内严禁私自**硬化大墓、活人墓,“三沿七区”范围内严禁散埋乱葬坟墓, 一经发现,相关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三沿七区”内坟墓相关权利人凭有效证件到所属村、社区登记备案,主动按照整治标准落实拆除硬化物及其附属建筑物等相关事项。未按时限整治完成的有主坟****政府和相关执法单位按照法定程序拆除。
(四)请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家属、朋友和身边群众,自觉抵制陈规陋习,遵守殡葬法规,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拆除工作。
(五)接受群众监督:鼓励群众举报违建墓地行为,咨询电话:0472-****789。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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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2日
名词解释:
“三沿七区”:是指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园区。
“硬化大墓”:是指坟墓及附属建(构)筑物采用石材、瓷砖、砖混、钢筋混凝土等不可降解材料进行了硬化处理。
“活人墓”:****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
“墓地规模”: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5平方米;遗体墓单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墓地规模”: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5平方米;遗体墓单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