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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 | |||
**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项目拟规划建设110万千瓦,其中**建设4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2h储能系统;**县2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和20万千瓦光伏配套建设15%/2h储能系统,每个项目工作内容如下: (1)按照国家、**自治区要求开展**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二期**光伏40万千瓦,**县20万千瓦风电、30万千瓦光伏和20万千瓦光伏四个项目调查报告、勘探报告编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2)上述工作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专家评审会、听证会、协调各相关部门及取得成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于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项目场址调整,投标人需按照新场址继续完成相关工作,且费用保持不变。 2.7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需投标人根据项目分别报价,并注明每平方米单价价格。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内要求的时限完成报告编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期一周(不足1周的按1周计算)扣除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30%。延期超过2周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只支付已按时取得成果的分项报价费用,并有权采用第二中标候选人,同时,投标人在3日内将前期成果无偿提供给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人若不予配合,****公司****公司,将投****集团不合格供应商名单,因解除合同发生的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招标人导致项目暂停或工期延后,将不予扣除违约金,并相应顺延工期。请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 (3)本项目为统招分签项目,中标人****公司分别签订合同。**光伏项目与大唐(四子****公司签订合同,**县风光项目与****签订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