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长虹110****电站**4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等4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标段 | 工程名称 | 分项限价(万元) |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 | 勘察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1 | **市**区长虹 110****电站**4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等4项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1596.0182 | 2780.3414 | 247.9920 | 33.0205 | 4657.3721 |
现变更为:
标段 | 工程名称 | 分项限价(万元) | 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 | 勘察设计费及总承包管理费等其他费用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
一 | 长虹110****电站**4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 | 466.5529 | 1115.4694 | 81.9094 | 8.255125 | 4657.3721 |
长虹110****电站**3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 | 407.0673 | 809.9850 | 67.7217 | 8.255125 | ||
长虹110****电站**2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一) | 384.4469 | 356.8398 | 49.1933 | 8.255125 | ||
长虹110****电站**2回10千伏线路送出工程(二) | 337.9511 | 498.0472 | 49.1676 | 8.255125 | ||
合计 | 1596.0182 | 2780.3414 | 247.9920 | 33.0205 | 4657.3721 |
(2)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
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采用固定单价模式结算,即以中标单价作为结算单价;无中标单价的设****公司发布的设备材料编审指导价为基价乘以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折扣率;无信息价的设备材料以中标人实际采购价格为基价乘以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折扣率,中标人需提供采购招投标文件(含成交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不招标的除外)、发票等可依法确认设备材料价格的辅助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时,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应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折扣率等于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中标总价除以控制价。
修改为:
(2)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
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采用固定单价模式结算,即以中标单价作为结算单价;无中标单价的设备材料以当期施工期间的设备材料编审指导价为结算价;无信息价的设备材料以中标人实际采购价格为结算价。中标人需提供采购招投标文件(含成交通知书或中标通知书,依法可不招标的除外)、发票等可依法确认设备材料价格的辅助资料。工程竣工结算时,主要设备及装置性材料费应依据施工图纸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
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
地 址:**自治区**市****东街
邮 编:016000
联 系 人:马丽娜
电话:0473-****669
异议受理人:马丽娜
异议受理人电话:0473-****669
异议受理人通信地址:**自治区**市****东街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址:**市**区湘府路117****中心5栋1202-1212房
联 系 人:粟智超、聂艳君、呙于旭、赵剑飞、崔冉
联系电话:150****2922、150****7387
邮箱:****@163.com
监督单位:****能源局
地址:**市**区
联系人:乔志刚
联系电话:047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