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水淬渣处置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一、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2月19日 00时00分——2025年02月28日 17时00分(**时间)”变更为:“2025年02月19日 00时00分——2025年03月06日 17时00分(**时间)”。
2.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3月13日 09时30分(**时间)”变更为:“2025年03月20日 09时30分(**时间)”。
3.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2.3项目概况:由原“****2025年粗铅厂产出的固体废物水淬渣。水淬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预计产出量81500吨,此重量为预估处置量,具体以实际产生过磅计量重量为准。要求自提,并满足水淬渣及时处置,保证现场不出现堆存现象。”
调整为:“****2025年粗铅厂产出的固体废物水淬渣。水淬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I类,预计产出量81500吨,此重量为预估处置量,具体以实际产生过磅计量重量为准。要求自提,并满足水淬渣及时处置,保证现场不出现堆存现象。”
4.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资质要求
由原“1.投标人为接收固废处置单位的,应提供接收此类固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缺一不可);投标人需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合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调整为“1.投标人为接收固废处置单位的,应提供接收此类固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缺一不可)。投标人需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合同。2.投标人不具备处置能力但具备道路运输资质,需要提供与第三方利用处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并提供第三方接收此类固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批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资料(缺一不可)。”
5.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其他要求 由原“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需开具处置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调整为“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为接收固废处置单位的需开具处置类增值税专用发票。3.投标人不具备处置能力但具备运输资质的需开具运输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内容详见澄清版招标文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纪委工作部。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开发区创业大街9号
联系人:王佳峰
电话:185****8877
邮箱:****@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路乙12号9层
联系人:朱春蓉
电话:137****9486
电子邮件:cr_zhu@chinalco.****.cn
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