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主管部门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项目级次 | 政策咨询电话 |
1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 | ****水务局 | 国务****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 ****水库移民 | 600/年 | 中央 、自治区、旗县 | 0475-****019 |
2 | 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 | 科****建设局 | 《**区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 农村低收入群体(六类人群):1、易返贫致贫户、2、农村低保户、3、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4、因病因灾(水灾雪灾火灾地震)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6、其他脱贫户 | 2024年:**翻建户均补贴资金47887.79元 | 中央 ,自治区,市级、旗县 | 0475-****034 |
3 | 2023年农村客运补贴和城市发展奖励资金 | ****交通局 | 通财建【2024】745号 | 迅游出租车司机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 农村客运:单车发放金额等于每客位公里发放金额(发放系数)乘以单车核定座位数乘以单车年行驶里程数。迅游出租车:单车发放金额等于每公里发放金额(发放系数)乘以单车年行驶里程数。 | 自治区 | 0475-****604 |
4 | 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 ****农牧局 | 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 | 玉米大豆马铃薯实际生产者 | 每年核实实际种植面积后测算标准 | 中央级 | 0475-****141 |
5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草原局****分局 |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 退耕户 | 20元/亩 | Administrator: 现金补助 中央级 | 139****1569 |
6 | 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 | ****草原局****分局 | 《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 | 退耕户 | 70元/亩 | Administrator: 粮食折现补助 中央级 | 139****1569 |
7 | 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抚育补助 | ****草原局****分局 | ****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通财农[2018]747号、《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通财农[2019]63号)、《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资环[2019]677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资环[2021]247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资环[2021]924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资环[2022]480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资环[2023]31号)。 | 退耕户 | 20元/亩 | Administrator: 抚育补助 中央级 | 139****1569 |
8 | 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助 | ****草原局****分局 | 1、《内****草原局关于下达2023年及提前下达2024年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任务的通知》(内林草办发[2023]292 号) 2、《****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非直达资金部分)的通知》(通财资环[2023]918号) | 个人、护林员 | 国有11元/亩,个人16元/亩 | 中央级 | 151****0597 |
9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灾民生活救助 | ****管理局 |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通科财资环〔2024〕38号 | 冬春临时生活困难人员 | 208元/人 | 中央级 | ****060 |
10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农牧局 | **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 拥有耕地承包权的 ****牧场职工)。 | 2024年标准 95.3元/亩 | 中央级 | 0475-****616 |
11 | 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 | ****农牧局 | **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 补贴实施方案 | 补贴对象为**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根据《**自治区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组织实施 | 中央级 | 0475-****630 |
12 | 深松作业补助 | ****农牧局 | ****农牧局项目实施方案 | 农户 | 深松补助标准25元/亩 | 中央级 | 150****0712 |
13 | 黑土地保护性耕作 | ****农牧局 | ****农牧局项目实施方案 | 农户 | 36元/亩 | 中央级 | 150****0712 |
14 | 粮改饲项目 | ****农牧局 | 《粮改饲工作实施方案》(农牧发[2017]8号) | ******社) | 50元/吨 | 中央级 | ****605 |
15 | 畜牧业良种补贴种公羊良种补贴 | ****农牧局 | 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牧区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提质、生猪良种补贴3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农户 | 1600元/只 | 中央级 | 0475-****852 |
16 | 临时救助 | ****民政局 | 《关于印发**区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科民发【2023】21号 | (一)具有我区户籍,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 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家庭、低保边缘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在我区已取得居住证,且符合临时助条件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临时救助。 (三)在我区未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区民政部门按照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有关规定审核审批、提供救助。 ****政府认定的其他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困难对象。 | 临时救助对象主要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 型救助对象,要区分救助对象类别进行临时救助。 第二十条救助标准分为急难型救助标准和支出型救助 标准,要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 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分类细化救助标准。 第二十一条急难型救助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正在居住的房屋遭遇火灾,基本生活不能保障的,原则上给予1—2万元一次性救助,其中烧毁3间(含)以上的救助2万元,烧毁2间(含)的救助1.5万元,烧毁1间的救助1万元。(参加住房保险的居民,在确定救助标准时要将保险的理赔金额扣除,理赔金额超过最高救助金额(2 万元)的不予救助。) (二)家庭成员突发疾病(溺水、交通事故)等原因,困难程度较轻、救助金额较小的,原则上根据困难程度,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我区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3倍的临时救助金。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遭遇交通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暂时无 责任方且得不到家庭支持,或患有突发性重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抢救治疗暂时无法支付住院费用的,实行主动发现救助,原则上给予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救助,确保能入院治疗,待情形稳定后补齐相关手续。审批时根据按照“一事一议”研究后确定。 第二十二条支出型救助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对因病治疗的支出型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障、医疗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救助(因病治疗的支出型救助对象医疗费用包括救助对象****医院住院治疗和门诊治疗发生的费用或****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等): 1.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标准,原则上救助个人负担部分的90%。 2.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的救助标准,可依据其实际支出的数额给予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救助对象,要与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挂钩,给予1-6个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救助。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我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时限(救助人数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人数计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2-4万元(不含)的给予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4-6万元(不含)的给予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6-8万元(不含)的给予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8-10万元(不含)的给予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0万元以上的给予救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救助。 3.其他拟救助对象要考虑其家庭全年收入扣除个人负担的费用后是否能保障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不能保障基本生活的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3万元以下的支出型救助对象,要与我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挂钩,给予1-6个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救助,基本计算方法为:临时救助标准-我区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临时救助人数×困难时限(救助人数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人数计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3-5万元(不含)的给予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5-7万元(不含)的给予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7-10万元(不含)的给予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0-15万元(不含)的给予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救助,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救助。(该条款的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要低于我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对因子女接受学前、****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择校生)造成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最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救助。 (三)对因家庭中有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需要照顾家庭成员无法外出务工或者家庭成员本身是重度残疾人或重病患者无劳动能力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最高可给予不超过6个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的救助。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7 |
17 | 城镇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民政局 | 《关于转发的通知》(通科民发【2023】21号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 50元/月/人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7 |
18 | 农村牧区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 | ****民政局 | 《关于转发的通知》(通科民发【2023】21号 | 城乡低保、特困人员 | 50元/月/人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7 |
19 |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64元/月,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城市家庭 | A类864元/人/月,B1类660元/人/月,B2类630元/人/月,C1类580元/人/月,C2类550元/人/月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7 |
20 |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金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政府关于2023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字[2023]52号)、 《****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排的通知》(通政办字[2023]56号)、《**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实施细则》(通科民发〔2022〕31号 | 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7668元,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家庭 | A类:5580元/人/年;B1类:4740元/人/年;B2类:4560元/人/年;C1类:4200元/人/年;C2类:4080元/人/年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7 |
21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 |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生活费:1700元/人/月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7 |
22 | 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 |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护理费:1244元/人/月 部分丧失护理能力护理费:479元/人/月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7 |
23 | 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通科民发〔2022〕43号) |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生活费:815元/人/月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7 |
24 | 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06号) | (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 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护理费:1244元/人/月 部分丧失护理能力护理费:479元/人/月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7 |
25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 | ****民政局 | 《****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 失去父母或父母双亡的儿童或者是未成年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 分散供养:2050元/人/月 集中供养:2500元/人/月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53 |
26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民政局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9〕78号) | 1.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2.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 分散供养:2050元/人/月 集中供养:2500元/人/月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53 |
27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民政局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 | 具有**区户籍的低保家庭中的持证残疾人。 | 135元/月/人 | 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5 |
28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民政局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135号) | 具有**区户籍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135元/月/人 | 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5 |
29 | 高龄津贴 | ****民政局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规〔2019〕4号) | 具有**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1.80-99周岁:100元/月/人 2.100周岁以上:600元/月/人 | 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137 |
30 | 城镇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民政局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 50元/月/人。 | 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50 |
31 | 农村牧区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民政局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 50元/月/人。 | 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50 |
32 | 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 | ****民政局 | 《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 享受城乡低保的70-79周岁老年人。 | 50元/月/人。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50 |
33 | 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 | ****民政局 | 《****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印发文革“三民”生活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内财社规〔2019〕9号)、《****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内民政发〔2020〕29号) | 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内人党事件被打残、无工作的城镇居民、农民、牧民。 | 三民补贴在城镇低保(864元)基础上增加458元/人/月,自治区补助408元,其余资金由旗县负担。1322元/人/月。 | 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53 |
34 | 社会救助协理员工作补贴 | ****民政局 | 《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关于健全完善嘎查村、社区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98号) | 为在基层服务民政工作的人员发放嘎查村协理员补贴 | 2400元/人/年 | 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347 |
35 | 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牧区老党员生活补助 | ****事务局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4〕62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 | 按照文件规定,老党员生活****事务局承担85%,组织部承担15%。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标准为848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为 767 元;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按每月70元发放。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158 |
36 | **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卫健委 | 《**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口发(2008)70号) | 独生子女父母 | 伤残:7560元/人/年;死亡9540元/人/年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553 |
37 | **自治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卫健委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国人口发〔2004〕39号) | 独生子女父母 | 960元/人/年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553 |
38 | **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扶助金 | ****卫健委 | 内卫计家庭字(2015)918号 | 独生子女父母 | 按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牧民人均纯收入2倍标准发放 | 旗县级 | 0475-****553 |
39 |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补助资金 | ****卫健委 | **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 独生子女父母 | 城镇男孩、女孩及农村男孩120元/年/人,农村女孩240元/年/人 | 中央、自治区、市级、旗县级 | 0475-****553 |
40 | 嘎查村干部基本报酬 | ****组织部 | 《内****组织部 ****财政厅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内组办字〔2017〕75号》 | 符合条件的现职嘎查村干部 | 2619元/月-4910元/月 | 自治区 | ****195 |
41 | 自治区级离任嘎查村干部生活补贴 | ****组织部 | 《内****组织部 ****财政厅关于完善农村牧区基层基础工作的通知》(内组办字〔2017〕75号) | 符合条件的离任嘎查村“两委”正职 | 800元/月-1200元/月 | 自治区 | ****195 |
42 | **区级离任嘎查村干部生活补贴 | ****组织部 | 印发《**区离任嘎查村干部享受生活补助暂行办法》(通科通组字〔2008〕45号) | 符合条件的离任嘎查村干部 | 110元/月-130元/月 | 科区 | ****1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