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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政府关于同意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镶政字〔2024〕261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镶****公司,用地位置:****政府北侧,用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工业用地,面积:2620.31平方米。
****政府无偿收回
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2日
公告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向我局提出
书面意见,并提供有关材料,特此公告。
****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