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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3 11:12
****关于对环评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年12月23日我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即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627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三楼
邮编:02545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环评形式 |
**通用机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 2024.****.23 | 左环审字〔2024〕25号 | 报告表 |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25、**通用机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PDF
链接: https://pan.**.com/s/10gIpVL33TJ6lVEr4zfOXRg 提取码: px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