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项目住户:
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的补充通知(〔2021〕2-133)》、《****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研究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2021〕43号)》文件规定,将对以下房屋办理转移分户登记,经审核。现公告名单如下:
公告花名表 | ||
序号 | 产权人姓名 | 坐落 |
1 | 仝瑶 | ****2号楼3单元6层西户 |
2 | 王鑫 | ****号5楼1单元2层西户 |
3 | 赵慧 | 学苑小区二期5107号商铺 |
4 | 杜淑君 | 学苑小区二期4105号商铺 |
5 | 赵秋华 | 学苑小区二期4号楼1单元4层东户 |
6 | 张育新 | 学苑小区二期4号楼1单元4层西户 |
7 | 王红武 | 学苑小区二期4号楼1单元5层中户 |
8 | 冯秀清 | 学苑小区二期4号楼1单元6层东户 |
9 | 韩芳 | 学苑小区二期4号楼1单元6层中户 |
10 | 李智慧 | 学苑小区二期4号楼1单元6层西户 |
11 | 王燕霞 | 学苑小区二期4号楼3单元6层西户 |
公告期自即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县遗留办提出异议,到期没有异议,视为公示结果有效,将予以办理不动产转移分户登记。公示期截止到2025年1月7日。
公示期结束后,以上名单住户本人携带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及相关证明原件,前往县遗留办集中办公大厅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县遗留办集中办公大厅地址:**县可镇帝锦城住宅小区一期北东侧商业门脸(帝锦城售楼部往东约50米处)
联系电话:0471—****131
**县化解房地产领域遗留问题
****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