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招商公告
********商贸有限公司单笔债权资产,拟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处置资产信息
截至2024年12月1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利息、罚息等 | 债权合计 | 抵质押措施 | 保证措施 | 资产分布 |
****商贸有限公司 | 25,000,000.00 | 20,517,587.07 | 45,517,587.07 | ****商贸有限公司(曾用名奈曼****公司)位于**大镇房产45号区的7处房产4,371.62平方米以及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728.32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李学名下位于**大镇规划45区、**大镇房产75号区的3处房产(商业面积632.4平方米,仓库面积6,865.46平方米)以及位于****路中段西侧**街南、******粮库南的3处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38,053.28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 李学、潘翠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市 |
二、对交易对象和交易条件的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涉黑涉恶,不存在非法经营、非法集资等情况。
2.以下主体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本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3.买受人信誉良好,有付款能力并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特别提示及声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3.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四、联系方式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石先生,电话:0471-****581 李先生,电话:0471-****560
联系地址:呼和****集团腾飞大厦A座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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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