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和“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环境保护部的有关要求,现将乌拉****气体厂新增丙烷气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乌拉****气体厂新增丙烷气项目;
建设地点:**市****工业园****气体厂厂内,厂址中心坐标为E106°50'5.51",N40°58'16.54";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厂区占地面积6300m2。项目实际建设日充装500瓶(年充装150000瓶)丙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包括丙烷充装车间、丙烷储罐及配套的环保工程,办公室、食堂、供电等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开工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竣工时间为2024年3月5日;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3万元,占总投资的9.8%。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2025年1月7日;
联系人:苏经理;
联系电话:151****031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