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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加油站新增LNG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加油站新增LNG项目
建设地点:**自治区****G209国道与S222省道交汇处北600米。地理坐标为东经113°38′42.603″,北纬43°50′9.292″。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在**********加油站现有范围内新增LNG双枪加气机1台,新增60m3 LNG储液罐一个,新增潜液泵撬一套,相关控制系统一套等,扩宽硬化区域,扩建后年加气量1825吨。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6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赵站长
联系电话:136****055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