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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机动车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
所属区域:**自治区**市本级
预算金额(元):9,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4-12-04 09:31:01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彩军 138****4009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新政采计划[2024]01410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需求明细 编号 项目需求 数量 计量单位1 | 1、甲方7辆机动车保险服务,险种构成为代缴车船税、交强险、三者险200万元、座位险30万元。车辆明细及单车费用报价作为合同附件,单车费用由乙方据实填写,可在甲方单车预算价上下浮动,总费用不超过总预算价,单车费用按照当年当月保单核算费用据实核算支付,年度总费用不超过合同价。乙方应及时出单送单。2、所有车辆采用到期续保方式。 | 1 | 项 |
1 | 按车辆到期保险到期承保,高效服务。1、乙方应保险期限截止前一个月提醒被保险人车险即将到期,同时协助被保险人尽快办理保费支付事宜。如因特殊原因(不可抗力、疏忽等)被保险人未及时续保,乙方应按照本协议内容承担脱保期间的保险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保单到期 20个工作日前明确收到乙方书面提醒的情况除外)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的保险条款、理赔进度、定点维修等,并提出整改的权利。3、乙方所提供的险种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险标准。 4、乙方应遵守、严格执行甲方每台车所购买的险种的规章制度。 5、 24小时保险服务电话畅通,全年365天随时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在报案、查勘、定损、理算以及赔款等全理赔流程为甲方提供高效、快速的服务。当甲方车辆报案时,乙方必须在4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勘察,做好理赔工作,提供给方便甲方定损点和维修点,以及专员处理索赔,从索赔到赔款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6、若乙方的售后服务未能按合同规定执行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
成交供应商:****
成交金额:8881.62,大写(人民币):捌仟捌佰捌拾壹元陆角贰分整。
名称 数量 单位 供应商报价(元) 是否中标1、甲方7辆机动车保险服务,险种构成为代缴车船税、交强险、三者险200万元、座位险30万元。车辆明细及单车费用报价作为合同附件,单车费用由乙方据实填写,可在甲方单车预算价上下浮动,总费用不超过总预算价,单车费用按照当年当月保单核算费用据实核算支付,年度总费用不超过合同价。乙方应及时出单送单。2、所有车辆采用到期续保方式。 | 1 | 项 | 8,881.62 | 是 |
采购单位:****
2024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