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新评标办法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能正常打开 |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按项目实际情况另行设定 | |||
2.1.2 | 资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资质范围与等级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类似项目业绩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主要履约人员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主要设备及辅助设施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不得存在的情形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6款、第2.7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按项目实际情况另行设定 | |||
2.1.3 | 响 | 投标价 | (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不大于本包件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报价不低于其成本。 | |
投标内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保证金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权利义务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 按项目实际情况另行设定 | |||
3.1.2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 投标报价: 95 分 “以房抵债”加分项: 2 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金额 | 95 分 | 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函文字报价为评标价 最低评标价得 95 分,在其基础上每高1%减 2 分 |
2.2.2 | 信用评价标准 | 投标单位信用评价等级 | 5 分 | 红名单分包商得5分,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分包商得3分,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分包商得1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分包商不得分。分包商信用评价等级以二航局发布的上一年度评价结果为准。未与二航局**过的分包商,****集团红名单分包商以外一律按C级计算得分,中交集团红名单分包商得5分。 |
2.2.2 | “以房抵债”加分标准 | 以房屋抵扣一定比例工程款 | 2 分 | 接受“以房屋抵扣一定比例工程款”,得分加2分 不接受“以房屋抵扣一定比例工程款”,不加分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 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用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信用评价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d.****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包括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相同、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号码相同或联系电话相同等情形);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的账户转出;
g.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弄虚作假行为: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计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1.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有一项情形存在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1.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3.1.6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2 详细评审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B;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二的格式予以书面回复(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评标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 | 国道605(原省道204)线**至**段二级公路工程土建施工GYTJ-8标段路基桥涵工程专业施工公开招标(补遗).docx | 41kb | 补遗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