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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第1号答疑澄清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4款最后一段修改为:投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其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如总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如中标后不能到本项目任职,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11的规定处理。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总监理工程师社保要求修改为:必须在本单位工作。(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的社保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本答疑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在收到本答疑澄清文件后无需回函确认,应当将本答疑澄清文件附于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招 标 人: | **** |
招标代理: | **** |
二O二四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