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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7天
审批单位:******局
公示期限:2024年6月25日-- 2024年7月1日
设计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6万吨(二期工程)特种材料精细加工项目部分厂房变更
建设地点:****开发区**产业园**
公示内容:
****经济开发区****园区),于2023年起已分期建成投产,因生产工艺的需求,拟将原规划的循环水间变更为机修车间,建筑面积1800㎡。
现就此项目进行公示。
附注:
1.意见反馈方式:书面意见******局4005室
联系人: 史小军
联系电话:****665(工作时间)
2.有效反馈时间:公示期间。
3.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姓名、电话、联系住址。
4.本项目涉及的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听证权,如需要求听证的,应于本项目公示期限内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土地相关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向拟审******局提出申请。
5.如在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未向我局提出异议,则视为对该项目方案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