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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1-31 |
公文时效 |
近日,我局收到**** “******工程项目”规划调整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名称:******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河县**镇
图纸经行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现将该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调整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7日(七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71-****876
联系地址:******局
意见反馈: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益相关人如对该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
附注:
1.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2.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